排不排得出去是另一回事。
总之,儒学意识形态及其制度化中没有二元张力的偶在性与生动性。关键在于何处通天明明德。
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打开了人的本质的书卷,才能释放出人的感性力量的丰富性来,从而彻底暴露出那些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不过是人的有缺陷的本质的异化。乙:…… 丙:别人是别人,别人的真统不到你的名下来。(康德说:丰富性是一个本质有缺陷的表现。因此,主词成为对宽容的限制。在现代,它的不足就掩藏不住了。
二是我与动作的同一性,即动作总是内在于我的,我教育…意味着我受此教育,我杀…,杀已在我心中了,等等。但在儒学家传中引起了很大的纷争。厉王充耳不闻,一意孤行。
那么,社会规范系统变动、制度变迁的根据何在?那就是注疏所强调的礼义,即礼之义,亦即正义原则。根据孔子的诸夏无君论,我们可以说:在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下,真正的共和制度意味着,即便领导者无德无才、甚至缺位,社会政治秩序也是稳定的。周召共和的时代背景,并非后来的皇权时代,而是此前的王权时代。(均见《论语·宪问》) 孔子为何如此高度赞许齐桓公和管仲?他特别强调了两个字:仁、正。
一、礼:制度文明 那么,何为礼义?我们先讨论礼的问题。(《论语·颜渊》) 进一步说,仁爱这种情感并不等于所谓亲情或者基于亲情的所谓爱有差等。
(《述而》)当然,孔子并不以为称霸天下的齐国就已经是制度文明的代表了。反之,不合时宜的制度规范不具有稳定性。[13]《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所以,古代共和制是贵族共和,就是贵族分享政治权力。
就中国的历史看,我们经历了宗法社会生活方式下的王权制度(上古三代的封建制度)或分权制度、家族社会生活方式下的皇权制度(自秦至清的帝国制度)或极权制度,而正在艰难地走向公民社会生活方式下的民权制度。三、周召共和:无君之治 注疏特别提到周召共和,作为诸夏无君的典型事例。公民社会的权利主体已不再是宗族、家族那样的集体,也非所谓家庭(包括现代核心家庭)那样的集体,而是公民个体。即便德高望重、代摄王权、极为强势的周公姬旦,也是如此,我们从《尚书》关于周公的故事中不难看出这点:在重大问题上,他并不能独断专行,而必须与召公等人商议决策,甚至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尚书·洪范》[14])。
这是因为,追本溯源,社会规范系统变革、制度变迁的缘由,乃是生活方式的变迁。而现代共和制的生活方式渊源则是公民社会,其社会主体是公民个体,其具体代表也是公民个体。
[12] 黄玉顺:《刑与直:礼法与情感——孔子究竟如何看待证父攘羊?》,《哲学动态》2007年第11期。反之,人类社会愈益文明,制度规范的建构也就愈益自觉。
值得注意的是,周召共和期间,尽管局面混乱,但当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未失去其稳定性。这种转变从20世纪的现代新儒家那里便已开始了,他们在政治哲学上普遍诉诸民主政治,称之为新外王。这种论调其实是出于某种现实意图而歪曲儒家政治哲学传统。西方也是如此,例如古罗马共和制便是贵族共和。巫师假托神意,肆意陷害无辜,致使不少人死于非命。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当生活方式变迁、社会转型之后,这个制度就失去了正当性和适宜性,从而也就失去了稳定性,不仅在无君的情况下充满不确定性,而且事实上它竟是在有君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崩溃的,于是礼坏乐崩,代之而起的是家族社会生活方式下的皇权制度、帝国制度。
孔子虽生在鲁国,但并不是一个所谓爱国主义者,他对当世的鲁国是颇不以为然的,甚至说:鲁无君子者。所以,礼并不仅仅指礼仪。
这正是义的最基本的内涵:一视同仁而无所偏私,即不能偏向任何人、任何利益集团。所以,义→礼、即正义原则→制度规范,亦即孔子讲的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卫灵公》),是中国正义论的核心的观念结构。
到了公元前878年,厉王即位,贪婪、残暴,在位期间,民不聊生。所以,一方面,对于孔子的政治哲学的一般原理,不论把它讲成个体主义的、还是集体主义的,都是错误的。
下文要谈的周召共和就是一个典型。在中国,孔子确立起了关于制度文明的两条正义原则:[10] 第一条正义原则可以表述为正当性原则:制度规范的建构或选择,必须是出于仁爱的动机,即: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这就涉及怎样全面准确地理解孔子仁爱观念的问题了。没有永远正当的、普适的制度。
综合起来就是:出于仁爱的正义。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间就是如此。
众所周知,礼是孔子政治哲学的一个要点。所谓礼义,即礼之义,亦即礼制(制度规范)背后的正义原则。
换言之,制度文明才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正义的制度下,即便领导者无德无才、甚至缺位,社会也是稳定的。差等之爱是每个人的生活情感的本真体验:我们爱自己胜过爱他人,爱人类胜过爱异类,这是自然而然的。
孔子诸夏无君思想的指导意义在于:在建构或选择制度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一个指标,即:即便在最高领导人空缺时,这个制度也是稳定的。邢昺疏云:此章言中国礼义之盛,而夷狄无也。(《论语·为政》) 所谓损益,就是在既有的社会规范系统及其制度上,去掉一些旧的制度规范(损)、增加一些新的制度规范(益),其实也就是从整体上重建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上述争论双方都只看到了差等之爱的一面,忽视了一体之仁的一面,都基于对孔子仁爱观念的误解。
归根到底,面对社会转型,孔子的宗旨是要重建社会秩序——建构一套新的礼。于是召公虎出面,代表厉王的旧臣,请卫武公暂时代行执政,自己与周公(周公旦的后代)等组成贵族会议辅政,史称周召共和。
[14]《尚书》:《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事实上,孔子的思想恰恰与之相反,那就是孔子的诸夏无君论: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与否,并不取决于领导者的善否,而是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善否。
否则,即便领导者在位、甚至德才兼备,社会政治秩序也缺乏稳定性,任何维稳都是无济于事的徒劳。人们用汉语的共和来翻译西语的republic(共和)并得到普遍的认可,这意味着,古代的共和与现代的republic之间尽管具有非等同性,但也具有可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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